其他行政征收是指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案由的确定方法,除公安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等具体行政管理范围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