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资格。
1、代理权行使的含义与原则:
代理权的行使,指代理人载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滥用代理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对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权的消灭,指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被代理人死亡后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以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限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3、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