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
(××××) ×××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审理×××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驳回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独任审判的,写为: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时使用。
2、驳回的理由包括申请人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提供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