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因与被告×××××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本院依法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不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本院以法院专递向原告×××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于收到本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原告×××签收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参照此文书格式。
2、当事人的列法以判决书的文书样式为准。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原规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现删除“自动”,理由是当事人申请撤诉与按撤回起诉处理的结果不完全相同,撤诉减半收取诉讼费,因未交费而按撤回起诉处理的,并没有规定交一半诉讼费。
5、该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