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因×××妨害民事诉讼,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拘留××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写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事实以及提前解除拘留的理由)。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提前解除对×××的拘留。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提前解除拘留时使用。
2、本决定书的序号及首部被拘留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参照一审普通程序判决书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部分进行填写。
3、在本决定书中,应当写明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的具体情况,并应阐明提前解除拘留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前解除拘留不需报经院长批准。
5、本决定书的原本附卷,正本送达被拘留人和执行提前解除拘留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