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1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列明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诉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除本院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外,关于......的问题(写明尚未查清的事实问题)仍在审理中。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鉴于......事实已经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之规定,本院对本案除......以外(写明不作判决的诉讼请求)的部分先行判决,对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综上,......。本院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一审人民法院就部分已查清事实进行先行判决用。
2、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应写明已查清的部分事实。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要写明未查清的部分事实仍在审理中。
3、本院认为部分,应写明对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的理由以及对其余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另行制作裁判文书。
4、先行判决书应编立分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