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拘传票
(××××)××拘传字第××号
被拘传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住所地
工作单位
应到时间
应到处所
执行人宣布: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名称、案由、案号)一案中,×××(被拘传人姓名)经本院合法传唤,据不到庭(指定处所),影响了本案的审理(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予以拘传。
××××年××月××日
(院印)
本拘传票已于xxxx年xx月xx 日xx时xx分送达被拘传人。
被拘传人:×××
(签名)
执行拘传情况
执行人:×××
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2、本拘传票的票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拘传字号的顺序号组成。
3、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本拘传票的年月日处。
4、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