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书
×××: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名称)于××××年××月××日申请参加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准许×××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诉讼。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制定,供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准许时使用。
2、本通知书应送申请参加诉讼一方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3、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公告、告知书可参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