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用)
(××××) ×××字第××号
原告×××,……(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诉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 (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写明相关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公益诉讼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时使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提起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开庭前申请参加诉讼的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列为共同原告。三、判决的理由部分应重点分析被告的相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相关费用的承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的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应在判项中一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