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通知书(二)
( ×××× ) ×××字第×××号
×××:
你(你单位)与×××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以......为由对本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其他规定审理本案。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时使用。
2.本通知书应当发双方当事人。
3、因程序变动,需要延长举证期限的,写明“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