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书
(××××)××字第××号
×××:
本院受理×××申请认定×××(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原住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后,因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不能就代理人事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指定你(或你单位)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审理。
(院印)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
2、如果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还应询问其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