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依职权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号
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
×××(简称×××)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原告诉称,......(简要写明原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原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原审被告的答辩情况)。
原审查明,......(概括写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
原审认为,......(概括写明原审判决的裁判理由及裁判结果)。
本院再审过程中,原审原告称,......。原审被告答辩称,......(写明各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重点针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阐述裁判理由)。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及......(写明再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裁判主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判决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本案提起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
3、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中,因为没有再审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所以在写明当事人诉辩主张时应注意措词。
4、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样式 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