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抗诉案件受指令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被申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因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号民事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未出庭的不写)。......(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年××月××日,原审原告×××诉称,......(简要写明原审原告的起诉理由,请求)。
原审被告×××辩称,......(简要写明原审被告的答辩情况)。
原审查明,......(概括写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
原审认为,......(概括写明原审判决的裁判理由及裁判结果)。
×××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概括写明检察院的抗诉理由)。
本院再审过程中,申诉人×××称,......(写明申诉人的再审请求及理由)。
被申诉人×××辩称,......(写明被申诉人在再审中的答辩意见)。
本院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重点针对当事人在再审中的诉辩主张、争议焦点阐述裁判理由)。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不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以及......(写明再审判决的法律依据)之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裁判主文)。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判长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判决书样式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作出实体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应在案件审理经过部分写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另外,在判决主文中不应出现“驳回×××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表述。
5、制作本判决书时,另请参照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