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
附:××××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一份
××××年××月××日
(院 印)
根据有关规定,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具有特殊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分别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5.在发送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应附廉政监督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