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抗诉案件准予撤回抗诉用)
(××××)××民××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诉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简称×××)因与×××(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向检察机关申诉。×××人民检察院作出×××号民事抗诉书,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本次再审发生诉讼费用的,写明其负担。没有发生诉讼费用的,不写此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 记 员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因人民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准予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终结再审程序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 相同。
3、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终结再审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亦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此种文书参照本样式和样式 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