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申请受指令(定)法院再审准许或不准撤回再审请求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或××××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指令(或指定)本院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请求的情况,应包括其撤回理由等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允许撤回再审请求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请求)
准许×××(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其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本次再审发生诉讼费用的,写明其负担。没有发生诉讼费用的,不写此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第二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请求)
不准许×××撤回其再审请求。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因当事人申请再审,受指令或者受指定而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