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申请对本院案件再审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导致诉讼中止、终结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中止诉讼的)
本案中止诉讼。
(第二种情况,终结诉讼的)
本案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
本案裁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