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依申请对本院案件再审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用)
(××××)×民××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原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再审申请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本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写明按再审申请人自动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理由,即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终结再审程序;
......(本次再审发生诉讼费用的,写明其负担。未发生诉讼费用的,不写此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对本案裁定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按当事人自动撤回其再审请求处理时使用。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相同。
3、制作本裁定书时,另请参照样式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