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诉人(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写明案由)一案中,申诉人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或其公证机构)作出的(××××)××字第××号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审查(或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诉人称:......(写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的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申请执行人辩称:......(写明抗辩的主要理由、事实与证据)。
本院查明及认定的事实:......(写明有关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根据诉辩双方的请求和理由归纳争议焦点问题。)
本院认为......(针对争议焦点问题,写明采信事实与证据的理由,写明作出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或第三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
(或: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的×××事项。)
(或:不予执行×××公证机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项(或第三款,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下级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时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1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应当先函示下级人民法院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有不予执行事由,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只有当下级人民法院不作出裁定时,方可启动监督程序,依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