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因对......(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的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报请本院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字号和名称)一案由××××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管辖时使用。
2、本裁定书应送达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争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