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回执)
(××××)××执×字第××号
××××法院:
你院(××××)××执×字第××号查询通知书收悉。现将(××××)××执×字第××号单位的银行存款情况提供如下:
××××银行
××××年××月××日
(公章)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询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时使用。
2、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调查询问有关被执行人存款情况,旨在了解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并为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作准备,尤其是储蓄实名制后,更要利用好这一执行措施。
3、查询的程序:查询时应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执行人员应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4、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如果相关公务证件已经报备;办理具体业务时,则不再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