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拍卖(变卖)委托书
(××××)××执×字第××号
××××(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 〔写明被拍卖(变卖)财产的名称、位置等基本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特委托你单位对拍卖(变卖)清单所列财产进行拍卖(变卖)。
附:
l.委托拍卖(变卖)财产清单
2.拟拍卖(变卖)财产的评估报告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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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或有关单位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使用。
2、如果是变卖的,只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而不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3、被拍卖(变卖)财产清单须将拟拍卖财产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如财产的名称、数量、财产的处所等。
4、拍卖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拍卖活动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
5、附件为拍卖执行裁定书、拟拍卖财产清单和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