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价格评估委托书
(××××)××执×字第××号
××××(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需对附件清单所列财产进行价格评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对附件清单所列财产进行价格评估,并将书面评估报告一式×份及时报送我院。
附:委托评估财产清单
××××年××月××日
(院印)
本院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前,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时使用。
2、受委托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包括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审计事务所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