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责令追回被转移款项通知书
(××××)××执×字第××号
××××(金融机构名称):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已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冻结财产的(××××)××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和(××××)××执×字第××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擅自解除被本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如数追回已被转移的款项××元。
逾期未能追回,本院将依法裁定你单位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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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3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适用于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使冻结款项被转移时,责令金融机构限期追回已被转移款项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签发人、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协助单位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