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名称)有...... (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名称及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的名称)享有的......(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二、冻结期限为......(写明具体的冻结期限)。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的规
定制定,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冻
结措施时使用。
2、裁定中冻结期限的具体起止日,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