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的......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中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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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自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便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明。执行实践中,鼓励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证据,发挥其自主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功能作用。
2、仅当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院经调查也无法获得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案件实际处于无法执行的状态,可以依法予以执行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