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认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承认×××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相关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事实的认定、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分析、说理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所作×××号仲裁裁决。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5、546、547、54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等。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也可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事项作出审查和裁定。本样式是针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仅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文书样式,当事人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本部分文书样式6。
3、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及住所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4、询问程序不是必经程序,但如果人民法院在通知被申请人后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可以组织询问并在裁定书案件由来部分中写明;未组织询问的,裁定书不对此进行表述。
5、本院查明部分须写明的事实主要有:×××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对×××和×××(写明当事人姓名、名称和案由等)×××纠纷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号仲裁裁决。该仲裁裁决的裁项是:......(写明该裁决的具体裁项)。该仲裁裁决已经于×××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该部分还需要写明的其他事实有:我国与该外国是否参加了纽约公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该外国判决系缺席判决是否经过合法传唤被申请人以及当事人争议的其他事实等。
6、本院认为部分写明的内容主要有: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共同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写明我国与该国是否存在公约、条约或者协定的具体情形),对案涉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应当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我国与该外国没有参加纽约公约或者缔结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第二、总结本案的焦点,写明对焦点问题的分析说理。案情简单没有形成争议焦点的,裁定书中可以省略该部分。第三、对该仲裁裁决是否符合相关纽约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协定或者互惠原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存在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作出分析认定,并表明本院对该判决是否予以承认的意见等。
7、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文书的最终裁定结果可能是全部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也可能是部分承认外国仲裁裁决,部分承认的裁定书的判项中应当写明具体承认的内容,可以表述为:部分承认×××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所作×××号仲裁裁决,即......(写明具体承认的内容)。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5条和《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人民法院视该裁决的作出地所在国是否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成员国而依据该公约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