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认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国××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相关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事实的认定、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分析、说理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28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3、544、546、547、548、54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等30余个条约。
2、可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种类,不仅包括判决还包括裁定以及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中规定其他裁判文书形式。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具体名称和文号的表述和援引应依据其翻译件的内容进行。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也可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事项作出审查和裁定。本样式是针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既申请承认同时也申请执行的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文书样式,当事人仅申请承认的样式参见本部分样式1。
4、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及住所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5、询问程序不是必经程序,但如果人民法院在通知被申请人后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可以组织询问并在裁定书案件由来部分中写明;未组织询问的,裁定书不对此进行表述。
6、本院查明部分须写明的事实主要有:××国××法院对×××和×××(写明当事人姓名、名称和案由等)×××纠纷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判令:......(写明该判决的具体判项)。......(写明其他必要的事实)。该判决已经于××年××月××日在××国发生法律效力。该部分还需要写明的其他事实有:我国与该外国是否参加了国际公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该外国判决系缺席判决是否经过合法传唤被申请人以及当事人争议的其他事实,该判决已经得到了部分执行等事实。
7、本院认为部分写明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案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应当依据×××国际条约或者×××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我国与该外国没有参加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第二、总结本案的焦点,写明对焦点问题的分析说理。案情简单没有形成争议焦点的,裁定书中可以省略该部分。第三、对该判决是否符合相关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协定或者互惠原则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作出分析认定,并表明本院对该判决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意见等。
8、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文书的最终裁定结果可能是全部承认和执行,也可能是部分承认和执行,还可能是承认但不予执行,亦可能是承认但部分予以执行等。凡是部分承认和执行的,其具体判项中应当写明具体承认和执行的内容,可以表述为:部分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即......(写明具体承认和执行的内容);或者承认××国×××法院×××号民事判决,但不予以执行;或者承认××国×××法院×××号民事判决,但部分予以执行即......(写明具体执行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