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予以认可(和执行)。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本院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本院查明:××××××××××(写明必要的事实如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真实性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号仲裁裁决的真实性能够予以确认,且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任何情形,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认可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号仲裁裁决的效力。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制定。
2、本裁定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时使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真实,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