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外国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办理结果转递函
(适用于完成或部分完成情形)
编号(自动生成)
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
你局×××号函转来的×××国×××法院就×××(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请求协助调查取证一事,××××人民法院已经审查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如下:
1、完成调查取证(勾选)/部分完成调查取证(勾选)
经我院审查,确认以下内容无误:
(1)调查取证的内容符合请求书的要求(勾选)
(2)调取的证据中不含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勾选)
(3)调查取证结果对外提供后,不存在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等情形(勾选)
(4)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勾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无法全部完成原因如下:
现将调查取证结果转去,请审查并转递。
××××高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