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登记是指民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设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登记事项予以核准登记的行政行为,一般包括四种,即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等。
社会团体登记是民事登记工作的一种,民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登记工作是依法管理社会团体的基础,它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审核、批准、记载和注册,直接体现出的社会团体实施管理的职能,为社会团体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力量以及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是民政部门登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