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在适用木案由时,受害人可以单独起诉直接侵权责任人用工单位,也可以以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