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是指法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就特定地域的某一种或者几种矿产进行开采、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采矿权人主要享有开采特定之矿产并对开采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收益的权利。采矿权纠纷,是指因采矿权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引发的争议。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另参见“探矿权纠纷”案由相关部分
采矿权纠纷一般应由矿藏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采矿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探矿权纠纷的区别。探矿权是为了通过勘查和研究获取具有经济意义和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而采矿权是对已发现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采矿权人的权利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开采矿产活动的权利。采矿权人独占性的在其矿区内采矿,有权禁止他人进入其矿区内采矿,采矿权的取得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并不是一个可随意转让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