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是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给旅游者,并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程承担责任,旅游者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它具有如下特征:
1、在旅游合同关系中,经营者或者旅游者的义务包括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如经营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支付费用;也包括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如经营者擅自修改服务承诺,旅游者任意要求增加服务内容等。
2、旅游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经营者负有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一、《旅行社条例》及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行社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尚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第二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予旅游者签订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行行程的出发地、途径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的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八条 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收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执;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